各位小伙伴们注意!
自今日(7月1日)起
徐州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啦!
此次调整后
缴存基数上限按29945元执行
下限按4494元执行
具体情况一起来了解吧~
徐州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调整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范围对象
调整范围对象为2023年6月30日前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全部单位及其职工。
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额。2023年度缴存基数上限按29945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4494元执行;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养老保险基数下限,经所属管理部审核同意后可据实调整,但最低不应低于本市本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标准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职工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职工年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的项目计算。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以“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元。
(三)缴存比例
2023年度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机关事业单位为12%,企业等其它单位原则应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所属管理部审核同意后可适用较低的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同一单位的全部缴存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摄图网:501575762
此外
为减轻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压力
我市还出台了优化提取公积金
支付购房款阶段性政策
从今日(7月1日)起实施!
详情如下
↓↓↓
优化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阶段性政策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减轻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压力,我市出台优化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阶段性政策,支持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该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一年。
政策实施范围
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具体办理流程
1.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2.购房人携带《商品房认购协议》、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单方提取无需提供),到购房所在地的管理部服务大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购房人签订《委托书》;
4.管理部前台人员审查核定提取资格及提取金额无误后,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
5.购房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与开发企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承诺书》,开发企业开具首付款发票(发票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金额);
6.购房人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承诺书》及开发企业开具的首付款发票到受理提取申请的管理部服务大厅,前台人员审核无误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承诺书》上指定的开发企业账户。
政策实施时间
该政策为阶段性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一年。
若后期退房是否需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若购房职工退房,开发企业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