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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租房即可申请落户

2020-08-27 来源:  中房网 点击 评论

近日,吉林省公安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联合出台《吉林省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安机关对取消落户限制,优化居住证申请、发放服务等方面政策进行调整,为促进吉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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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提出,全面取消城市租房落户对缴纳社保年限限制,非户籍人口只要在居住地城区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房居住)即可申请落户。取消投亲落户限制,配偶、子女、父母相互投靠落户城镇的,不受年龄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投亲落户。

  全面实行农村籍大学生、农村籍退伍转业军人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农村籍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当年退伍转业的军人,可直接回原籍落户,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村籍退伍转业军人返乡就业并在农村地区实际居住生活的,经当地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以返回原籍落户。

  全面取消民营企业员工、个体工商户落户限制,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工作地、居住地城镇落户,其配偶、父母、子女有落户意愿的,可办理投亲落户;全面取消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限制,各类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居住的即可申请落户。

  吉林省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分类进城落户,严格落实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稳定就业生活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人口等重点群体落户政策,确保有意愿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

  此外,《意见》指出,实行农村籍大学生、农村籍退伍军人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农村籍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当年退伍军人以自愿为原则,可直接回原籍落户。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村籍退伍军人返乡就业并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经当地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根据意愿回原籍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