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障业主的居住安全,发挥维修资金在提升群众居住环境方面应有的作用,自2020年2月1日起,启动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权限下放试运行,即市区除统筹部分外的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权限,分别下放到各区的物业管理部门。4月1日起,徐州市维修资金管理权将正式全面下放。
下放范围 市区除统筹部分外的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区物业管理部门。 下放时间 明确责任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建立台账制度及时向业主公示。受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于每年10月制定下一年度的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所在小区双三分之二业主表决同意后,上报区物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实施。 市物管中心每年将对各区物业管理部门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审计,对于消极对待、行动不力、问题较多的,将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背景和依据 随着住宅小区使用年限不断增长,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老化严重,维修资金使用业务量产生爆发式激增。受制于工作人员有限,业务处理量与业务增加量不平衡导致业主意见大、矛盾较为集中,为切实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使用,方便业主申请,大力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有效缓解矛盾,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权限下放工作迫在眉睫。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市政办发〔2018〕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通知》。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方便、快捷、高效的维修资金使用机制,保障业主的居住安全,增强业主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发挥维修资金在保障民生、提升群众居住条件和环境等方面应有的作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建设宜居生态徐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