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一共提出4个方面33条重量级措施!约涉及200个政策点。
统筹推进回购、直接补贴、中介帮卖等模式,放大住房“以旧换新”政策效应。积极推进城市更新,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采取房票和收购存量住房等用于安置。徐州市商品住房“换新购”活动启动仪式正式举行,此次活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徐州市房地产协会和徐州市国盛徐房严选运营管理公司具体承办。活动从6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主城区域内所有计划出售二手商品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居民均可参与。市房地产协会将开通“徐房严选·换新购”小程序,实现新房与二手房的信息发布、二手房房源核验、在线订购、定金支付、交易监管等功能。徐房严选将与经纪公司签订“换新购”房源委托协议,共同推动参与活动的二手房源销售。在销售二手房的同时,市民也可以通过小程序挑选想换购的新房,首批参与“换新购”活动的房地产企业包括万科、美的置业、中海地产等7家,共25个楼盘项目。参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提供优质房源,并确保房源的供应与质量,同时消费者可享受专属优惠。从6月1日起,市民可以进入“徐房严选·换新购”小程序或者到徐房严选签约服务中心线下门店报名参与。购房者可通过小程序查找并选定新房房源,签署认购合同进行锁定,并设定90天的“解约保护期”,如旧房未能售出,换房人可无条件解除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在90天内,换房人的二手房源将由徐房严选进行销售,旧房挂牌价格将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制定。换房人成功售出二手房后,需按照协议购买已锁定的新房源,否则定金不予退还。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将按照约定在购房价款、佣金等方面向购房人提供优惠方案。市房地产协会也将继续组织会员单位参与活动,不断扩大“换新购”的活动范围。同时,凡是符合我市商品房卖旧换新补贴政策,在主城区内自2023年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出售商品住房,并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持经备案的存量住房买卖合同、经备案的新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购房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到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区住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合同价的0.8%补贴;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按合同价的1.2%补贴。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支持将职工一定期限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其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金额。徐州2024年6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公积金的部分已经落地执行。
徐州房地产政策十六条,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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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征求意见稿: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90万元。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徐州陆港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变化、新形势,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优化调整有关房地产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1、降低首付比例,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徐州市分行、各商业银行)2、阶段性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商业银行可根据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徐州市分支行、各商业银行)3、进一步发挥城市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加大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积极提供经营性物业贷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和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继续抓好融资白名单工作,推动在建已售难交付住宅项目纳入融资白名单,做到“应进尽进、应贷尽贷”,助力房地产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徐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徐州监管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商业银行)4、进一步优化主城区卖旧换新补贴流程,加快资金拨付,同时在信息查询、签约换购、登记办理、抵押权转移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服务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云龙、鼓楼、泉山区政府)5、加大公积金支持卖旧换新力度,对申请住房卖旧换新的购房人,只要享受到政府购房补贴,即可通过绿色服务专窗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贷款最高上限提高20%。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继续优化海绵城市设计,适当调减下凹绿地、透水铺装比例,并与景观有效融合,打造高品质宜居环境。(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和建筑设计退让距离,合理确定车位配比,支持改善型住宅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鼓励改善型住宅建筑立面采用干挂铝板、石材等高品质材料,天井、配套用房与主体建筑协调统一,强化立面效果。明确外墙保温、建筑外窗等指标要求,增强住宅隔音、保温、隔热性能。规范毛坯交付标准,提供定制化装修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不再新建安置房,鼓励国有企业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于安置房、公租房和人才房。(责任单位:市城市更新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10、凭购房合同入学。购房人凭网签备案合同、契税发票在所在辖区就近入学,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11、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90万元。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倍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倍数由15倍提高至25倍。此项政策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3、房票(购房卡)的使用范围由主城区扩大至市区范围(含铜山区、贾汪区、港务区、经开区、高新区),被征收人凭房票可以在市区范围“统购统付”,新购住宅享受安置房契税减免。被征收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被征收人子女可在房产所在地报名入学,接受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城市更新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14、实行商品房优质优价管理,房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自愿申报价格,行业监管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5、促进房地产转型升级,积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存量资产改造、推进智慧建造、绿色建筑等试点。(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16、强化涉房地产市场舆情信息监测,源头化解风险隐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巡查检查,从严从速核查处置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歪曲报道涉房地产政策、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问题的属地网站平台及自媒体账号,着力规范自媒体宣传行为,营造向上向好的房地产行业网络环境。(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述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需制定配套政策的,待配套政策出台后施行。扎实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南京等进一步优化积分落户政策!其他城市要落实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地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执行期限: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者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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