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计划下半年开办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近日有市民在徐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询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五小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徐州市政府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我想用这种方式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里没说商业贷款不能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商业贷款可以用吗? 官方给予答复: 您好,编号为33066701号市长信箱收悉,我中心非常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现答复如下:1、我市已开办商业住房贷款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转为公积金贷款后,职工可以选择逐月或按年度两种方式进行提取还贷。2、目前我中心已经开始对本市商业住房贷款相关数据进行分析调研,计划下半年开办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特此回复。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什么说这个政策对买房人来说是个特大利好消息呢? 这个政策也就意味着你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用于还房贷,比如说,你每月公积金账户有余额1000元,这1000元均可用于还商贷,届时购房者的还贷压力将减轻不少。 那么需要什么条件呢? 目前徐州对于这项业务尚给出具体实施明细,下面给大家举下南京住房公积金还商贷所需条件,给大家作为参: 1、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倍的余额。 3、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的总额,下同)之和小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划转报销金额等于实际月缴存额之和;月缴存额之和大于商业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报销金额为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 4、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职工夫妻名下有三套(含)以上住房的,其本人因购房未提取过两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可以顺序签订其第一套、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其配偶因购房未提取过两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可以顺序签订其第一套、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 相信此项政策出台后,徐州楼市将迎来新的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