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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人,发钱了!每月300元连发4个月!快看你能领么?

2019-07-24 点击 评论

来源:快哉APP

一年一度最热的三伏天来了!你的高温津贴拿到手了吗?今年的高温津贴是什么标准?老板不发咋办?赶紧往下看吧!

徐州高温津贴标准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今年继续延用去年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高温津贴的发放范围和条件

高温津贴是依法支付给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工资,是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额外消耗的补偿

哪些人可以享受高温津贴?什么样的情况,可以领取高温津贴呢?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依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确定。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该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期间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职工高温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不得安排怀孕职工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维权支招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工作人员提醒,高温津贴是阶段性补贴,对劳动者而言,必须谨慎,一旦在工资条上模糊处理,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都会处于不利的地位。

此外,高温下工作中暑也算工伤,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因高温工作中暑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